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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等同采纳海南香露兜叶(粉)地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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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了解这件事
AI 综述
2026年9月21日,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通告,经广东省卫生健康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查,等同采纳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露兜叶(粉)》,该标准在广东与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解释权归海南省卫生健康委。9月28日相关动态公告披露通告内容,9月30日报道进一步明确,被采纳标准编号为DBS 46/004-2022,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香露兜叶(粉);每日食用量不超过30克(以鲜叶计),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产品标签和说明书须标注不适宜人群及建议食用量。报道未提及另行实施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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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进展9月30日 09:09
广东正式等同采纳该标准,相关通告已通过专家委员会审查。报道时间线
沿着报道,了解事件的不同侧面。
9月30日
- 食品伙伴网·动态公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同采纳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露兜叶(粉)》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于2026年9月21日发布通告,等同采纳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香露兜叶(粉)》,该标准与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同等效力。被采纳标准为DBS 46/ 004-2022,适用于食品加工用香露兜叶(粉),规定每日食用量≤30 g(以鲜叶计),孕妇、哺乳期妇女及婴幼儿不宜食用。标准要求产品标签、说明书标注不适宜人群与建议食用量,标准解释以海南省卫生健康委为准。
9月28日
- 食品伙伴网·动态公告广东省卫生健康委发布等同采纳《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香露兜叶(粉)》的通告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通告称,等同采纳《海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香露兜叶(粉)》已通过广东省卫生健康食品安全标准专家委员会审查,现予发布。该标准与广东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具有同等效力,标准解释以发布该标准的省份为准。通告落款日期为2026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