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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2025-10-31精选AI 评分80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复函明确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后的生产要求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保健食品换证过渡期届满有关问题的复函

AI 导读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2025年10月13日复函明确,过渡期内未完成换证的“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应按现行要求规范并换证后再依法开展生产活动。过渡期内准予注册或转备案的产品,应按新注册证书技术要求或备案管理规定组织生产;此前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

推荐理由

复函明确了“无有效期和无产品技术要求”保健食品过渡期届满后的换证与生产要求,便于企业核查生产许可和技术要求执行情况。

来源: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司 · samr.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