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国家标准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市场监管总局指导制定的《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工作规范》推荐性国家标准正在公开征求意见,规定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质量管理体系自查的基本要求、频次、方式、程序和报告要求。企业至少每半年自查一次,生产加工含发酵、合成、酶解工序的企业至少每季度一次;生产条件重大变化、停产后复产、抽检不合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重大舆情后,还应及时开展专项自查。
推荐理由:征求意见稿细化了保健食品生产企业自查频次、触发情形和全过程程序,可用于评估质量管理体系调整要求。